实验室责任体系

制冷所责任体系

制冷所直接指导老师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 确保负责人有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设施、控制等;对实验系统方案,需要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在工作中,遵守EHS(环境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并要求被指导的人员遵守EHS法律法规及要求。

第三条 任命EHS室长,协调相关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完成安全培训,并督察其指导的人员完成安全培训(如向管理人员告知需要培训人员的名单、培训需求等)

制冷所实验室管理人员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审查危化品(包括气瓶)储存、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环境、用电、用水、用气等使用是否满足EHS规范。

第六条 审查系统的EHS相关的措施,如危化品名称与数量、用电情况说明:(电压、功率等)、温度情况说明:(温度范围、控制方式等)、压力情况说明:(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管制;强度核算、泄压装置等)、用气情况说明:(种类、是否易燃易爆等)、用水情况说明:(水流量、放泄漏情况等)、工作时间情况说明:(是否是晚上或节假日)、是否已有标准操作流程、环境影响(三废、噪音)、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 对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八条 每周进行检查,确保正在进行的工作满足 EHS 要求,发现的问题,及时通告相关人员、室长及负责老师进行纠正。

第九条 协调解决好相关EHS问题,跟踪、调查与报告相关事故。

制冷所所有师生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遵守适用的环境、 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 学校政策和已被认可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在负责老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对系统的方案及EHS事项确认后,再进行相关实验工作。

第十二条 观察环境,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标志,警告信号和书面的指示。

第十三条 熟悉应急预案,紧急疏散通道、紧急疏散场所,以及参加应急演习。

第十四条 了解工作和工作区域的潜在危害,知道这些危害信息存放供地方, 使用时需浏览熟悉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 在工作中,如果有危险品物质或操作,需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物质安全资料表 (MSDS)执行,如果这项工作涉及危险材料。

第十六条 按照程序,观察使用特殊材料 (如致癌物质或生物危害),作为详细的使用授权或其他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工程设备 (例如,通风柜)

第十八条 在工作中,如果认为存在对环境、健康或安全有危害影响,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向实验管理人员以及负责老师反映。

第十九条  发现任何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或负责老师反映。

第二十条 提醒同事关于设备的危险性以及其他危害。

第二十一条 参与健康和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 接受检查和监察。

第二十三条 如拒不改进危险情况,系所实验室管理人员将向上级管理部门和责任老师通报,并存档,有权查封相关物品和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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