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
制冷所检查制度
明确责任
第一条 责任导师有义务为相关实验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等;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义务定期和不定期对实验室的EHS相关项进行检查与评估、通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跟踪和评估整改结果等;
第三条 实验人员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接受检查与积极整改等。
检查方式
第四条 实验人员应自觉自查;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巡查与定期检查以及定期(每周、每月、每学期、每年)安全评估。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检查表进行,见下表。
第六条 每周定期检查的项目有:个人行为及安全;化学伤害;用电安全;
第七条 每月定期检查的项目有:机械伤害;易爆及消防;
第八条 每学期定期检查的项目有:制度建设;
第九条 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评估。
检查结果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将每次检查结果以邮件的形式通知相关师生,并告知问题所在及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将多次整改不合格的实验室的资料抄送至系所领导、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查封多次不合格的物品及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