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规定

化学品购买

第一条 化学品以及气体等都应在上海交通大学的购买平台上购买:http://e-chem.sjtu.edu.cn/fe/#/

化学试剂存放

第二条 有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动态台帐

第三条 各类化学试剂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取用, 试剂名录张贴于醒目之处

第四条 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

第五条 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第六条 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

第七条 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第八条 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第九条 存放点通风、隔热、安全

第十条 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

第十一条 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

第十二条 无试剂瓶、烧瓶等开口放置的现象

第十三条 对于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剧毒品使用

第十四条 剧毒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及公安部门审批、备案,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没有私自从外单位获取剧毒品

第十五条 执行双人领用、双人运输,有记录

第十六条 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有记录(双人签字)

第十七条 有剧毒品使用的实验记录,双人签字

第十八条 有残余、废弃的剧毒品或空瓶的处置记录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等特殊药品管理

第十九条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 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第二十条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无私自采购现象。

第二十二条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实验气体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第二十五条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第二十六条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

第二十七条 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第二十八条 气体钢瓶已正确固定

第二十九条 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第三十条 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第三十一条 有气体管路标识,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

第三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第三十三条 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无废旧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第三十五条 减压阀等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化学废弃物处置

第三十六条 备有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

第三十七条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包装(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映的物品混放),并贴好标签,及时送学院中转站或收集点

第三十八条 无大量存放化学废弃物的现象

第三十九条 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第四十条 无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等现象

第四十一条 无实验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

第四十二条 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有气体吸收装置

第四十三条 锐器废物已盛放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


其它化学安全

第四十四条 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标签信息明确

第四十五条 配制试剂、合成品等不得无盖放置

第四十六条 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专用标签纸

第四十七条 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

第四十八条 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碱缸等有盖子盖上

不存在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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